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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天眼”维护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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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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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安“天眼”维护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0-SXSD-G2025-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1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SXSD-G2025-0013 

项目名称:平安“天眼”维护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326.6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26.68万元  

采购需求:

******公安局平安“天眼”项目分两个标段完成建设,共完成7287台各类监控摄像机及配套设备的建设,其中市区共6975台设备,县区(含赣榆)共312台设备。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如下:

******公安局平安“天眼”项目一阶段监控摄像机2452台,其中标准型卡口摄像机(包括卡口式电警)4******公安局平安“天眼”项目二阶段监控摄像机4835台,其中标准型卡口摄像机(包括卡口式电警)1456台,简易型卡口摄像机353台,高清球机336台,视频枪机2640台,高空球机50台。

其中“天眼”项目中县区(含赣榆)312台设备交由县分局维护,剩余6975台设备及61个市局自建点位设备纳入本次运维,共7036台,同时,对该项目前端配套设施、后端139台机房硬件设备含存储、网络、安全、服务器等设备32个机柜、3197条传输线路及所有供电线路进行维护工作。所有的维护内容不少于上述数量要求。

对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完成首保工作(6个月内)并验收合格,运维障服务期两年,自首保工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现场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1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联系人:荣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连云港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联系人:徐琨

联系电话: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琨

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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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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