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乡镇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答疑补充(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鸿尾乡镇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现就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并补充《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重新上传附件。
2、弃土石运距按3km计取。此规定未按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闽建【202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部分: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预付款的支付条款更正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方式缴交的可申请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为保函方式的,申请支付预付款的应对等提供预付款保函。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条款更正为:
(2)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条款更正为: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确定后一次性扣留按照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