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宁市日月湾时尚运动小镇及周边区域(田新、茄新)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万宁市日月湾时尚运动小镇及周边区域(田新、茄新)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编号:X************001)组织公开招标,项目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七、承诺“4.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引资金额为 500 万元。”
变更为“4.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引资金额为中标价的15%且不得低于 500 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 500 万元的资金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为 500 万元,资金占用时间不高于 3 年,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占用资金在到期后 2 年内分批次付清。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将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
变更为“(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 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 5 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中标价的 15%的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15%(不低于500 万元),资金占用时间不高于 3 年,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占用资金在到期后 2 年内分批次付清。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将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
此次变更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不延迟开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内(万宁市东澳镇南道村西侧)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
******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站前路东环高铁陵水站旁边陵水县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
2楼2-16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
202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