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检验科流水线(生化免疫+凝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检验科流水线(生化免疫+凝血)项目 JZDWX-DL-******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无锡市;
2、采购内容:检验科流水线(生化免疫+凝血)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
3、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45万元(不含耗材预算,耗材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4、采购数量:1套;
5、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7、其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需提供①(国产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②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③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
3.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①(国产设备)所投设备生产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②有效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③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3日,工作日9:00~11:00,13:00~16:30。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资料不全不予接受):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4时00分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特殊事项:
1、公告媒体: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信息更正公告或本项目澄清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0-******
******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项目联系人):杨亚丁、王静遐
电 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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