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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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康华路南面顺通厂A栋厂房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增产400吨。项目定员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惠州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分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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