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3)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两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5.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注:市政类专业职称专业包括:市政、市政施工、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设施工管理、道路、路桥、桥梁、桥隧、隧道、给排水、土建给排水、村镇建设、城镇建设、市政路桥设计、道路与桥梁、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专业。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